新個稅調整最新消息2018新個稅法幾大亮點

歷經數次修改與審議之后,備受矚目的2018新個稅法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。與之前相比,新個稅法發生了很大變化,如首次實行綜合征稅;免征額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(每年6萬元);首次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;優化調整稅率結構,擴大低檔稅率級距等等。下面詳細做個梳理,并在此基礎上探討對不同收入人群的影響。2018新個稅法的亮點

1、分類到綜合,更加凸顯公平

所謂分類,就是把納稅人的各種應稅所得分為若干類別,按類別適用不同的稅率進行征收。而綜合征收就是對納稅人的各種應稅所得進行統一綜合征收。

新稅法規定:將原先分類計稅的工資、薪金,勞務報酬,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計征,其他諸如經營所得、利息、紅利等仍分類征收。

這可謂本次個稅改革的最大亮點。我國從1996年就提出要實行從分類到分類綜合相結合的征收方式,但此前一直未能實現。

分類征收的優點在于征收簡便、稅源易控,但是不能充分體現公平原則,比如稿酬所得的稅率只有20%,而勞務報酬所得的最高稅率是40%,工資薪金的最高稅率則是45%,對于從事不同職業的人來說,極易造成不公平。

綜合征稅的優點在于有利于實現公平,但是對征管的要求比較高,需要先進的征管手段作為支撐。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,既能體現公平,又可做到征收便利。

當然,這次稅改的綜合征收還不夠徹底,比如它只包含了四類收入,而且也只針對個人,并沒有像國外那樣,增加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收。但這是我國個稅邁向綜合征收的第一步,未來仍有較大提升和改善空間。

2、提高免征額,工薪階層最受益

免征額(即大家通常所說的起征點)向來都是大家最為關注的。

新個稅法規定: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,免征額由此前的3500元調整為5000元(每年6萬元)。

3500元的免征額是從2011年開始的,不管是考慮到居民工資水平還是生活成本的變化,甚至通貨膨脹因素,都到了該調整的時候。

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數據測算,2017年我國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3900元,按照推算,2018年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4200元。所以,每月5000元的免征額,不僅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,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。

不過,很多人對于5000元的這個標準是不滿意的,第一是覺得這個標準還是太低了,在此前的征求意見中,有不少人呼吁提高到8000元甚至10000元;第二是覺得免征額采取了全國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并沒有考慮到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。

3、拓寬低稅率級距,傾斜中低收入者

所謂“級距”是指為實行按不同檔次計稅,把計稅收入劃分成若干區間等級,稅率取決于應納稅所得額所處的對應級距。

新個稅法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跟此前工資薪金稅率一致,均是3%~45%的超額累進稅率,但是拓寬了3%、10%、20%三檔低稅率的級距,縮小25%稅率的級距,30%、35%、45%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。

可以看出,此次級距的拓寬,只針對低稅率的次級,明顯體現出本次稅改的主導思想:即對中低收入者的傾斜,對于中高收入者,并沒有太多調整,這有利于調節貧富差距,促進公平。

4、增加專項附加扣除,解決后顧之憂

新個稅法還首次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: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六項??梢钥闯龌炯杏陴B老、教育、醫療、住房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支出。因此,專項附加扣除,也是民眾最為稱贊的地方。

在我國歷次個稅改革中,都是單純提高免征額,盡管中低收入群體可以少繳稅,但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,收入越高的群體少繳的稅額也越多,這有可能在收入分配調節方面起到反作用。所以,真正體現公平的不是改變免征額,而是要考慮個人負擔的差異性,專項附加扣除的出現,對于那些負擔較重、生活成本較高的人來說,無疑大大降低了稅負,這對于促進公平是很有幫助的。

另外,這六項扣除的作用,除了降低稅負以外,還體現出稅收對社會的導向作用。比如贍養老人支出,有利于弘揚傳統美德;子女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勵結婚與生育;繼續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勵個人學習,提升居民素質等。

除以上主要亮點外,新個稅法還在其他方面進行了調整:如增加自行申報、納稅人認定標準、納稅人識別號、反避稅條款、信息共享、協同管理、納稅信用應用等等。

另外,這六項扣除的作用,除了降低稅負以外,還體現出稅收對社會的導向作用。比如贍養老人支出,有利于弘揚傳統美德;子女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勵結婚與生育;繼續教育支出,有利于鼓勵個人學習,提升居民素質等。

除以上主要亮點外,新個稅法還在其他方面進行了調整:如增加自行申報、納稅人認定標準、納稅人識別號、反避稅條款、信息共享、協同管理、納稅信用應用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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